2007年7月31日 星期二

relational contract law

(三)關係契約法則(relational contract law)
關係契約法則意指雙方在建立出"彼此信任的關係後",交易雙方願意"捨棄投機心
理",改以與交易對方訂定"長期之合作關係"。在關係契約法則下,"交易夥伴的特定性"
程度比古典契約法則和新古典契約法則下來得高。而關係契約法則與新古典契約法
則最大的差別,在於關係契約法則乃假設交易對方是不會發生投機行為,雙方處於
合作的關係﹔而新古典契約假設交易對方是有可能發生投機行為,需要第三方仲裁
的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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