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理論(contract theory)是社會學與政治學領域的重要議題。契約是人類試圖去降低未來的不確定性與風險的重要機制。Macneil(1980)根據不同的契約法則,將交易關係分成三種契約關係:
(1)古典契約法則(classical contract law):建立於市場資訊完全流通,未來不確定極低的理想市場,由於可預測程度高,所以藉由正式文字加以記載,作為未來交易之憑據。本研究的制式契約係根據古典契約法則而來。
(2)新古典契約法則(new classical contract law):當交易情況不確定性提高時,要事先預知未來情況並加以充分陳述,所耗費的成本太大,此時廠商可能放棄交易、將交易內化至組織內部或維持交易但建立不同的契約關係,以新的統制機制加以監督。
(3)關係契約法則(relational contract law):由於外在環境因素複雜,交易失敗的風險很大,交易雙方乃願意捨棄投機心理,以長期的合作承諾代替短期契約,避免交易失敗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。本研究的規範契約係根據關係契約法則而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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